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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实施的分工方案

作者: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4-08-12 17:05:26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实施的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介绍,《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出台实施,但从近期几个案件办理情况来看,特别是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作,普遍存在因“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事实未及时锁定,导致处罚实施期限过长等问题,影响了暂扣处罚的执法效果。

  此次出台的《方案》要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处罚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从快”的原则,发生一般事故的,从接到事故快报之日起至作出处罚决定的办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从接到事故快报之日起至作出处罚决定的办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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