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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城路东延伸段(龙祥南路-象镇互通段)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10-21 16:39:14

               南环城路东延伸段(龙祥南路-象镇互通段)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环城路东延伸段(龙祥南路-象镇互通段)道路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4]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环城路东延伸段(龙祥南路-象镇互通段)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颜厝镇长边村、洪坂村、洪塘村(西起龙祥南路,东至象镇互通段);

2.3.    工程建设规模:路线全长1317.136m。项目主要建设道路、箱涵、给排水、照明、电力、通信、交通、绿化工程等,建安费用12645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环城路东延伸段(龙祥南路-象镇互通段)道路工程监理,包括本项目的道路、箱涵、给排水、照明、电力、通信、交通、绿化所有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监理,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的范围内容为准;

2.5.    监理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设计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8.    监理服务费:监理费按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 105元),实行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监理费和附加监理费。合同实施期间均不再调整监理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  投标人若非漳州市本地监理企业的,应按漳建工〔201475号文规定在开标前办理并取得有效的《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信息登记证明》(因时间关系,驻漳备案证书未能及时颁发的,应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已通过备案相关证明资料)。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他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022日至20151026日采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前3家(含3家)的投标人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名单,若各名次出现并列排名且多于3家的仅取前3家;若第3家所在名次也出现并列排名的将其一并计入。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名单中依次抽取第三、第二、第一中标候选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111212:00时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法人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网银)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号:9080 3120 3001 0000 0089 52

开户行:龙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福信用社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于201511138: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携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场验证(如因总监证书用于驻漳备案留存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漳州建筑协会出具的《外地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人员证件留存单》原件替代),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www.zzbidding.com)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zzjs.gov.cn)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1. 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9.2. 中标人须按“闽价[2003]房50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址:漳州市324国道九湖镇百花村路段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小莫;         联系电话:0596-628997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威镇阁商业城C2单元206

电话:0596-2667020 2950888    传真:0596-2668073

联系人: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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