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县和平乡枇杷生态观光产业园一期工程施工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2015]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霄县和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业主多渠道自筹,招标人为云霄县和平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霄县和平乡枇杷生态观光产业园一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云霄县和平乡棪树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含入口景观、栈道、景观平台、机耕道改造、1.5米宽采摘道拓宽、1.5米新增采摘道、附属设施等,经财政审定的工程预算价11680114 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云霄县和平乡枇杷生态观光产业园一期工程工程施工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7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造价咨询单位: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厦门园典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2.6.3. 代建单位:无;
2.6.4. 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以上(含)企业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非福建省内建筑业企业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3]30号、闽建[2013]5号、漳建工[2013]135号文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5日至2015年12月9日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工程造价资料、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1: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账户:于2015年12月15日17:00前汇达以下指定的任一账户:
账户1:开户银行:建行云霄县支行;
帐户名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 1667 2070 5251 1880
账户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帐户名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195 6819 0817
6.1.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6.1.3提交方式: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指定账户,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6.2方式2:年度投标保证金
根据漳行政【2012】19号和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需要再缴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16日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 提交地点为: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
7.3.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4.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www.zzbidding.com)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http://www.zzctc.com)、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http://www.zzyx.fj.cn)上发布。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和平乡人民政府;
地址:云霄县和平乡
电话:15860212619
联系人: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威镇阁商业城C座A2层206
电话:0596-2667020、2950888 传真:0596-2668073
联系人:小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