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15#-18#楼及地下室)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15#-18#楼及地下室)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4]1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15#-18#楼及地下室)
2.2. 工程建设地点:芗城区北仓路北侧、益民路北段西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项目规划共四栋,建筑总面积为74549.97m²,为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为14700m²,层高高度为4.2m,地上15#层数16层,建筑面积为13275.45m²,建筑高度为47.95 m,16#层数18层,建筑面积为15341.8m²,建筑高度为53.75 m,17#层数18层,建筑面积为14535.18m²,建筑高度53.75 m,18#层数18层,建筑面积为16697.54m²,建筑高度53.75 m。建安投资约1.8亿。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15#-18#楼及地下室)的土建、装修及安装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不含桩基工程、电梯工程、景观绿化、室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62772462.00元;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800 个日历天;(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时间或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时间两者较早之日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7. 标段划分: 无 ;
2.8.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房屋建筑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应分别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C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建筑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
3.4 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5 非福建省内建筑业企业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规定办理相关信息登记。
3.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8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9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 30 日至 2016 年 5 月 4 日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招标图纸由投标人根据需要另行向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4.4. 有关网上电子投标操作的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的取值区间10%~11.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1: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5月26 日11:00 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6.1.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6.1.3提交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工程名称,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工程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账户名称: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4143 5838 1488
6.2方式2:年度投标保证金
根据漳行政【2012】19号及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需要再缴交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www.zzbidding.com) 、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27日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8.2 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工会大厦四楼);
8.3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4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委托代理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8.5 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则无需提供。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九龙大道万达写字楼A座26楼,邮编:363000
电话:0596-6066365
联系人: 小吴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东侧威镇阁商业城C幢2单元206号,邮编:363000
电子邮件: zzcjzb@126.com
电话: 0596-2667020 ,传真: 0596-2668073
联系人: 小吴、小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工会大厦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