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弦式静态应变测量与采集等设备公开招标的补充公告
1、原公告项目名称:弦式静态应变测量与采集等设备
2、原公告项目编号:FJXCJFZ(2018)CG002号
3、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6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4.1本项目原付款方式:
(1)包1、包2、包3、包5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最终全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90%;余款于设备验收合格12个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2)包4付款方式:
分2期支付:
第一期:4-1至4-7、4-8其中1台设备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最终全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90%;余款于设备验收合格12个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第二期:包4中4-8其中1台、4-9至4-41的设备在2018年10月后采购人通知时间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最终全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90%;余款于设备验收合格12个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现更改为:
(1)包1、包2、包3、包5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最终全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0%;余款于设备验收合格12个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2)包4付款方式:
分2期支付:
第一期:4-1至4-7、4-8其中1台设备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最终全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0%;余款于设备验收合格12个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第二期:包4中4-8其中1台、4-9至4-41的设备在2018年10月后采购人通知时间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最终全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0%;余款于设备验收合格12个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4.2本项目增加供应商报价时须注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4.3本补充公告作为弦式静态应变测量与采集等设备(编号:FJXCJFZ(2018)CG002号)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公告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各投标人请于2018年04月02日17:00前将该补充公告打印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邮件至我司确认。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5、更正(补充)后报名时间:与招标公告相同
6、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招标公告相同
7、更正(补充)后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招标公告相同
8、采购人:福建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站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104号;
联系人:宋小姐
电话:0591-87078621
9、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
联系人:陈晓宇
联系电话:0591-87571681
回 执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弦式静态应变测量与采集等设备公开招标(编号:FJXCJFZ(2018)CG002号)的补充公告已收悉!
确认单位(公章):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