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龙海市芦州路A标交通信号灯及卡口型电子警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FJXCJZZ(2012)GC011)经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2]3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招标人为龙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龙海市榜山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芦州路与紫葳路交叉口、芦州路与西浮路两个交叉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及卡口型电子警察。投资约205.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建设规模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工期要求: 40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代建单位:无;
2.6.2.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安装及服务的,并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方有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有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
3.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壹级(含壹级)及以上安防资质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为法人代表的无需提供);
3.5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及便捷性,福建省外投标人须在漳州市内设立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指定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2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www.zzbidding.com) 、漳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http://www.zzc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
电话:15359680186
联系人: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1号(市委党校旁) 邮编:363000
电话:0596-6157867 传真:0596-6336033
联系人:小伦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帐 号:161020100100183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