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平整上雪新村土地项目招标公告(重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项目经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2011]228号文批准采用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上雪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平整上雪新村土地面积65亩,挖土方量11.7万方,工程造价为967022.6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方挖、运、回填及场地的平整,各控规点应满足设计高程要求,达到地块标高均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图纸中二期地块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应在福建省内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1 年 12月 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1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1年12月26日12时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12月 26日 15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财政局一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www.zzbidding.com) 、漳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gov.cn)、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aggzy.com)上发布。
8.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交易服务费
8.1. 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8.2. 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靖河路25号 邮编:363800;
电话:杨先生
联系人:1340093185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1号(市委党校旁), 邮编:363000;
电话:0596-6157866 传真:0596-6336033
联系人:庄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华安支行
帐户名称: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
帐 号:13665101040001366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平湖路11号